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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设计)考核细则(试行)

2006-12-01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设计)考核细则(试行)

 

八、成绩评定办法

答辩小组对毕业论文(设计)评分。评分时应考虑:选题、中期检查、工作量、工作能力、学风、指导教师评语、答辩评语等。

论文(设计)答辩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由主考院校自考办指定专人汇总后填写在本科毕业考核登记表的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评定记录栏内,取平均成绩为总评定成绩,然后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为最后成绩。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评定成绩应从严掌握,尤其是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一般不超过考生数的20%。毕业论文(设计)考核材料、考核成绩由主考院校答辩专家小组判定,判定结果经主考院校自考毕业考核办审核认定后,将“本科毕业考核登记表”送考生考籍所在地市自考办存档,考生的毕业论文原稿由主考院校存档。

毕业论文(设计)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予补考,但可以重新申请参加下一次的论文(设计)选题、撰写、指导和答辩。

九、考核纪律

严格考核纪律,对违纪人员及责任者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自学考试委员会有关规定处理。

十、学位申请和授予办法(暂行)

凡符合广西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桂考委办[2001]36号文件学位授予条例者,符合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授予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规定者,必须向我校成教院自考办提出申请。时间为每年6月份颁发毕业证者必须在当年9月30日前申报,每年12月份颁发毕业证者必须在第二年4月30日前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计算机及应用专业(本科)、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本科)、电子商务专业(本科)和计算机通信工程专业(本科)申请授予学位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⑴ 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学分;⑵ 按考试计划考取的各门课程成绩达60分以上(含60分);⑶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中等”以上(含中等);⑷ 必须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成人高等教育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及格者,考试成绩三年内有效(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初定于元月份报名,3月份最后一个星期日考试);⑸授予学士学位最后必须经主考院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

十一、办理毕业证书

本科专业毕业审查和办理毕业证书由自治区自考管理和社会考试处审核盖章,具体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的手续由考生考籍所在自考办受理。

联系地址: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西区成人教育学院自考办公室

邮政编码:541004

联系电话:0773—5601492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2006年8月修定

                                                           第5页/共5页 << 上一页 |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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