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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是检测自考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和综合技能、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近几年来,我省自学考试事业不断发展,开考专业及学科类型日益增多,自考生规模日益扩大,对实践性环节考核的组织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我省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委对原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附件:浙江省高等(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高等(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的组织与管理,确保考核质量,适应高等(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和原国家教委公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以下简称"实践性环节考核")是为实现高等(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专业规格要求和课程考试目标,对应考者进行基本技能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一般有: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综合考试)和其它专门技能等,考核形式主要有笔试、口试、答辩、实际操作等。
第三条 实践性环节考核应体现自学考试的特点,其水平和质量与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相应层次实践性环节考核相一致。
第四条
实践性环节考核必须坚持标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严格管理,逐步实现考核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考核手段的现代化。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实践性环节考核在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省考委负责管理全省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组织主考学校、专业指导学校和有关单位具体实施。省考委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全国考委制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方针、政策、标准和业务规范,并依此制定全省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实施细则。
2、制定全省统一开考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考核大纲和考核实施细则。
3、审定独立开考中专的市考委和业务厅局制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考核大纲和考核实施细则。
4、审定考核时间和地点(场所)。
5、组织考核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对考核的组织和实施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
6、处理违纪人员及有关责任者。
7、公布考核成绩,管理考籍档案,颁发考核合格证书。
8、组织全省实践性环节考核的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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